校党委设立巡察组,承担巡察任务。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巡察组设组长、副组长、联络员和巡察专员。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。巡察组组长、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,实行一次一授权。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,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,不超越权限开展工作。
主要职责:
1. 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,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;
2. 根据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等开展巡察工作;
3. 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开展回访督查;
4. 巡察期间对巡察组人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监督;
5. 办理领导小组以及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