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
发布者: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1-06-02浏览次数:492

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,组织实施巡察工作,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、校长担任。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,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由党委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纪委办公室、党委教师工作部、学工党委、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
主要职责:

1.   贯彻上级党组织及校党委有关决议、决定;

2.   研究确定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

3.   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和巡察组组长、副组长人选;

4.   听取巡察工作汇报;

5.   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,分类处置,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;

6.   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
7.   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